关于报送2016年产业集群
及特色产业镇发展情况的通知
各县市区中小企业局(办)、市高新区经发局:
按照省局《关于报送2016年产业集群及特色产业镇发展情况的通知》(鲁中小企局函[2017]2号)要求,为了解和掌握全市产业集群及特色产业镇发展情况,请报送2016年相关情况,现通知如下:
一、报送内容
各县市区、市高新区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镇2016年主要经济效益指标,填报2016年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镇发展情况表(见附件)。
二、工作要求
1.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镇2016年营业收入应在10亿元以上。
2.发展情况表填报数据应为2016年全年数据,若暂无全年数据可填报预计数。
3.省局、市办将根据报送情况,对已公布的省级产业集群和山东省特色产业镇进行复核。
4.各县市区中小企业局(办)、市高新区经发局要安排专人负责,及时报送,于2月13日前将电子版材料报市办科技科。
联系人:张福明 电 话:6991347
邮 箱:zfm6991347@163.com
附件:20170119140901635_2016年产业集群及特色产业镇发展情况表.xlsx
2017年1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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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来源:泰安市中小企业办 点击数:1045 发布时间:2017-01-19 14:03 |